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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评论{评论总数} 2008-08-12 20:38 发表
中国法官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这么低?
    中国法官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这么低?

■文 瘦鹤

今天,2008年8月5日上午,因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执行法官的通知,我前往法院执行庭催讨凯恩斯国际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自2006年11月起一直拖欠我的工资的执行情况。我真的无法理解,难道因为房地产老板恩斯国际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新林是武汉市政协常委的原因,还是他财大气粗,拖欠已经将要两年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还给我。

新劳动合同法制订并实施已经七个多月了,为什么劳动者维权还是这么艰难?从申请仲裁,到江岸法院一审,法官总是站在资方立场,千方百计不让劳动者维权,好不容易作出判决,虽然最终认定了恩斯国际置业(武汉)有限公司侵权成立,但还是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力。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是不可思议,判决书生效了两个多月才在劳动者的再三催讨下通知劳动者去拿判决书,并且接待法官态度非常恶劣。判决结果比一审还要对劳动者不利。而一审判决结果当然比仲裁还要对侵权者有利。

陈新林是从公安系统出来的房地产老板,不守信是出名的,但是法院好像还真的从来没有对他进行过强制措施。然后没有办法,因为他拖欠的工资没有还给我,我只得硬着头皮申请法院执行,但申请执行都要四个月了,拖欠的工资还没有执行到位。不可理解的是,执行法官竟然不知道养老金是这么计算的!还有,判决书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法官也不会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是什么法官?却不说判决书有很多漏洞(参看瘦鹤文学艺术坊的博客劳动维权系列),执行法官竟然不知道养老金和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这么计算的),显然是天下奇境!难道我们老百姓只能对天长啸:中国法官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这么低?

其实,本人是讲解经济法、会计学原理、评估学的大学高级技术职称教师。还从事过许多司法鉴定的工作。评估师、注册会计师资格。像我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的劳动者维权都这么艰难,可以想象,其他弱势群体维权的艰难了。许多老百姓都同情杨佳,而不愿意同情警察,道理可能就在这里。
 [3级评论员] 已发评论69 2006-12-09 13:07 发表
我剽窃了他老婆,
    我剽窃了他老婆

2006年11月7日下午4点左右,我的手机急剧地响了起来,一看。是一个陌生的号码,1310770558*谁呢?一听,是一个陌生的男声,说我剽窃了她老婆的成果。什么成果?我匪夷所思。他告诉我,我的小说《网络恋歌》,剽窃了她的老婆的作品。不会吧,有没有搞错。我不敢相信,因为《网络恋歌》这部小说,完全是我自己在一个不良网站,看到一个女子的一些网络日记,有感而发,通过想象构思,创作的一部作品,揭示的是生命的真谛,是当代最人性化的一部作品,写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通过网络结识,继而产生爱情,是现代物欲社会很难一见的极具古典色彩的唯美爱情故事,全方位地铨释了性爱和生命的关系,讴歌生死不渝的真爱,是当代最有思想性,最前沿的都市言情小说。也是我推出长篇小说《沉重的追求》和《不懈的追求》之后,推出的第三部长篇小说。难道和他老婆的小说产生了类同?我不敢相信,我坚决的答复说,绝对不可能,我都是自己写出来的,至少中国目前我还没有看到过能把性和爱结合的如此完美的小说。

没有想到这个男人的态度比我还要坚决,说是要和我对簿公堂。我以为这个男子疯了,挂了电话,不再理他,事后他又通过上面这个号码,给我发了很多短信,我才知道,原来我在不良网站遭遇的这个女子,是他的老婆,而我在小说中涉及的关于在网络中看到的一段文字和他的老婆的日记尽人相似。我不否认,我确实引用了这个女子的网络日记,但作为一部长篇小说,这么短的一些文字,算得了什么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看了我的小说,因为小说是以第一人称写的,好像就变成了我和他老婆在谈恋爱,并且最后还发生了性关系,他心里接受不了,就打电话说我剽窃了他老婆的作品。

其实,我在小说中引用的他老婆的文字,也没有完全照本照抄,而是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并且在整部小说里所占的比例很小。怎么说呢,其实只是整部小说的引子,小说就是以看到了这些文字展开的。故事最后变成了我和女子的凄美缠绵的爱情故事,并且发生了性关系,并不是说我跟他老婆真的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我当然不肯承认我剽窃了他的老婆。所以我只好跟他说。如果我的小说给你造成了伤害,我表示同情,但是我没有剽窃,请你原谅。如果你一定要对簿公堂,我可以奉陪,希望你好自为之。祝你们夫妻和睦相处,不要因为我的长篇小说《网络恋歌》,而影响你们的婚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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